潮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汕头市潮阳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濒临南海,因地处海北而称潮阳。潮阳东晋隆安元年(公元397年)置县,1993年4月撤县设市(县级),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区划变更分设潮阳区和潮南区,划归汕头市管辖。区划调整后,潮阳区辖文光、棉北、城南、金浦4个街道和海门、和平、谷饶、贵屿、铜盂、河溪、西胪、关埠、金灶等9个镇,有727个农村基层组织,其中村委会202个,居委会93个,区划面积674.67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21平方公里,总人口141.34万人。潮阳地处广东省东南沿海,紧靠北回归线,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内年平均温度21.5℃,年平均日照时间1000—3000小时,日照率为48%,年平均降雨量为1721mm,年平均相对湿度80%。潮阳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日照充分,雨量充沛,气候温和。潮阳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资源。境内丘陵、平原相间,河渠纵横交错。全区有耕地20多万亩,山地30多万亩;有矿泉水、花岗岩、石矿场等资源矿种;海岸线长,滩涂池塘多,海淡水养殖面积218公顷,年产量达2.2万吨,近期可开发利用的浅海面积3.6万亩;农产品主要有香蕉、三棱橄榄、乌酥杨梅、玻璃油甘、珍珠鲍鱼、膏蟹等;劳力资源充裕,全区拥有劳动力69万人,其中产业工人20万人;旅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100多万人;民资民力、侨资侨力丰富。